民法典的这条规定,说明对房子遗产进行分割时应学会两条基本原则:一是有益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也就是不可以把没办法分割的房子遗产,强行分开、割断,以致导致生产没办法正常进行或给生活带来不便。二是不损害遗产的功用,房子本身就是用来生产经营或居住生活的,不可以因继承分割而改变了房子的用法属性,丧失了房子原有些用价值。
房子遗产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由于房子是不动产,不可以随便移动,或因继承人的实质需要,并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可以采取以下两种办法分割房子遗产:
第一种办法是采取折价补偿的办法。一般是归居住用户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子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子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依据房子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子估价标准,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第二种办法是采取共有办法,共有分为一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形式。所谓一同共有就是继承人对房子遗产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继承人按份额占有房子遗产,并按各自的份额享受权利。
在房子遗产分割中,尽可能使用第一种办法即折价补偿的办法最好,如此做,可以彻底解决房子继承纠纷。使用第二种办法,则应视为对第一种办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而又需要兼顾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的,使用共有办法,也可降低矛盾。
文书推荐:2024自愿离婚协议书模板最新版离婚协议书离婚起诉状模板离婚协议书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