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财产怎么样实行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实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实行。
关于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的问题,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依据这一规定,只有同时拥有了以下三个条件,才能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
需要是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欠债务,包含所负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债务。
需要是合法的债务。非法债务,比如赌债、高利贷超出合法利息部分的债务不在此列。对此,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明确规定:刑法第60条规定的“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是指犯罪分子在判决生效前所欠别人的合法债务。
需要经债权人提出请求。偿还犯罪分子所负债务,仅限于没收财产的范围内,并按国内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清偿顺序偿还。
以上就是记者为大伙收拾的有关常识,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行法律咨询。